最新政策
最新消息:
2017年7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费用全面下调,公民办理出入境有关证件执行新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100元降为每证 80元。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收费标准:
(1)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元降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元降为每件120元;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元降为每件160元;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240元。
另: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申请,仍按原标准执行。
办理条件
自2014年9月15日起,吉安正式启用电子港澳通行证,同时停止旧版港澳通行证的申请,尚未过期的旧版港澳通行证仍可继续使用。新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办理条件与原(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同。
1.拥有吉安市户籍。
2.已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港澳地区旅游。
3.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注:江西省户籍居民赴港澳旅游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只能以团队旅游形式办理;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两张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注:个人旅游与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
(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按照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6)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2)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3)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及费用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办理地点
根据公安机关预审意见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办理。